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很重要的地位,按国际EC标准和我国防爆标志GB3836.1的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二类,即类:煤矿用电气设备;川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防爆型式是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而对电气设备结构所采取特定的安全措施,就我国现有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近几年来的技术状况来说,其防爆型式有:隔爆型“d”、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外壳型“p”、油浸型“o”、充砂型“q”、“n”型、浇封型“”、特殊型“s”、混合型(上述类型的复合,例d[b)。我国煤矿井下常用的型式以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特殊型及混合型为主,因此技术审查主要依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隔爆型“d”、增安型“”及本质安全型“标准及产品标准等。二、矿井基本环境工况。
1)空气成份
在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空气里含有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氨及其它碳氢化合物,其中甲烷含量占85%以上。当空气中的甲烷含量达到5~15%时,遇上十650℃以上的高温或具有足够能量的火花,便会发生气体爆炸的危险。在采掘过程中还会引起大量煤尘的飞扬,当煤尘粒度在0.75~1m以内,其浓度在30~2000gm3范围内时,遇上十700℃以上的较大热源,便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这两种爆炸是伴生的,一般在瓦斯爆炸后引起煤尘爆炸,而煤尘爆炸造成的破坏更为严重。因此,《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井下的空气成份与井巷中风流速度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对采掘设备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在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规定采煤机、掘进机设立内喷雾降尘装置;对工作面、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输送机、装煤机及其它转载地点都规定有外喷雾或喷水措施。
2)环境温度
煤矿井下的气温是随着地层深度和四季季节的变化而有所区别,就同一地点的年平均温度比较稳定,上下温差变化不大。GB3836.1《通用要求》中规定电气设备环境温度在一20℃~一十40℃时应能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不得超过26℃,机电峒室不得超过30℃。个别地点若超过规定的温度,必须采取降温措施。以上的规定既考虑煤矿井下矿工有较合适的工作环境,又考虑了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能基本防止高温散热差及高、低温的热剧变、热老化现象导致绝缘老化、工作寿命短,以确保正常运行。